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

樂聖---貝多芬3

紮根維也納
11月10日,貝多芬抵達維也納。他用了三周時間整理安排自己的事務,之後正式到海頓處上課,直到海頓1794年去倫敦為止,超過一年。海頓此時已年老,時間又緊,加上貝多芬出名的倔強性格,所以貝多芬究竟在海頓底下學到多少,並不清楚。美籍印度天體物理學家錢德拉塞卡在他的《真理與美》一書中提到,貝多芬在師從海頓這段時期,已經開始意識到自己的能力,並有時現出挑戰的意味。因此在據說海頓強烈批評他的Op.1裡面的第三首c小調三重奏時(它正是貝多芬自己認為三首裡面最好的一首),貝多芬會認為這是妒嫉使然[11]。但海頓可能並非詬病作品的質量,而是作品裡面的「大眾化」,就是一般的業餘演奏者也能對作品上手,而且其內容迎合了當時一般大眾的品味[12]。如果真是這樣的話,海頓的批評則體現了18世紀末古典主義與浪漫主義的衝突:音樂是否是專屬上層階級的奢侈品?貝多芬無疑正在努力打破這種貴族特權,夾在第二鋼琴協奏曲和第一交響曲的Op.20七重奏是一首優雅幽香的作品,貝多芬甚至「逼」出版商道:「快點將我的七重奏給這個世界吧,因為大眾正等著它。」 [13]海頓去倫敦後,貝多芬繼續他在維也納的深造,他得到約翰·申克(Johann Schenk)的指導,並且在約翰—格奧爾格·阿爾布雷希茨貝格(Johann-Georg Albrechtsberger)門下學習了一年的對位法。著名的薩列里也為貝多芬非正式地上過聲樂課。而阿羅伊斯·科斯打(Alois Forster)則教貝多芬弦樂四重奏。可以說,貝多芬在維也納不但學習到當時最先進的音樂理論,而且體會了前輩的音樂實踐經驗。他在此期間寫有三首鋼琴,小提琴和大提琴三重奏,作品1號,三首鋼琴奏鳴曲,作品2號,一首弦樂五重奏和兩首鋼琴和大提琴奏鳴曲。
初到維也納的兩年,貝多芬非常拮据,他住在一個地下室里。為了自己在音樂界立身,他不得不在服裝,樂器,傢具,還有社交方面花錢,例如,他的筆記本上記有這麼一筆「25個格羅申,為自己和海頓買咖啡」。他每花一個格羅申都要掂量一下。對此,有趣的是,人們在貝多芬身後發現一份未完成的迴旋曲隨想曲手稿,上面寫有標題「丟失一個格羅申的憤怒」,雖然上面的手跡並不是貝多芬的,也沒有證據顯示貝多芬同意給這首迴旋曲叫這個名字。迪亞貝利買下手稿並作了一些修改使之完整[15]。錢銀問題只能靠他自己的音樂來解決。
他在沙龍里舉行小型音樂會,能得到一些貴族的賞識,獲得一些生活品。貝多芬的贊助人有很多,其中包括卡爾·馮·里希諾夫斯基(Karl Alois Johann-Nepomuk Vinzenz, Fürst Lichnowsky),安德雷·拉祖莫夫斯基公爵(Count Andrey Razumovsky),伊斯特霍茲(Esterházy)和約瑟夫·羅伯克維茲王子(Prince Joseph Lobkowitz)[16]。再後來,版權成為貝多芬的收入來源。他並不喜歡去當一名音樂老師,為貴族千金上課使他反感。但是他的確當過家教為人上鋼琴課,其學生中不乏有名的演奏家如特雷莎·布倫斯維克(Tereza Brunswik)和多羅蒂阿·維特曼(Dorothea Ertmann)[17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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